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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下调木材“两金”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09-07-13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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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已经免交,现在主要是上交的育林基金、更改资金和林业保护建设费。“两金”一般按销售金额的20%上交,“一费”一般按5元/立方米收取。

林业部门依法向集体林区收购经营木材产品的单位在销售产品时征收“两金”,是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把育林基金与财拨款、策银行代款统筹安排,综合使用,用于集体林区整个森林资源(包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目前为了发展集体林区的商品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对主要林区和正在建设商品林(包括竹)基地,除国 家和地方财给予扶持外,也鼓励各行各业和外商投资联营。近期还引进世界银行贷款。有造纸厂投资办的造纸材基地,人造板厂投资办的原料林基地,有由松香厂给予补助的松脂林基地,也有食用笋竹基地、毛竹基地以及各种经济林基地等。

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泰国等商人还来投资营造大面积的原料林基地。然而,无论投资经营商品林业(包括联办基地)或向集体林业生产组织提供经济扶持的企业单位,均应从产出的木竹等林副产品作为原料或商品货源取得投资补偿和经济效益,但不能谋求征收“两金”获得投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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